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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粒灰尘 《我的男孩》

 

我一辈子交过三个男朋友。

我是个gay。

这么说有些像糟老头的口气,但没办法,命运给我开了个太大的玩笑。见鬼。

其实我不常骂脏话的。

我在初中遇到了我的第一个男孩,或许这也算是我的初恋,哈。那时我还未意识到我性取向的异常。与他初遇的具体日子早就忘了,只记得当时所见。

那时我在车站等车,看见一个少年直直地站在公交站牌旁的树下。个子高高瘦瘦的,一身黑色,头上还戴着一个听摇滚用的黑色大耳机,脸色冷淡。

简直像是我祖父插在笔筒里的那支笔直的派克钢笔,漆黑利落。

当时觉得他看起来超级酷,于是上前搭话。

那时的我被老母鸡似的姨妈带的聒噪无比,他虽话少,但也嗯嗯啊啊应付着我,车到站后我们也终于熟悉了些。

而且极为幸运的是,我们在同一个学校。

我们成了好哥们儿。最常去的地方是图书馆和快餐店。

接触几星期后,我才发现他根本没有我想的那么酷,一身黑只是他习惯的打扮。当然,这在我看来绝对是审美上一个极为遗憾的缺陷。

而冷淡是他的性格……里极为表层的部分。

事实上,他极度害怕昆虫和老鼠。那天我给他展示我爸从日本带回来的密封式胶质蚁巢时,他瞪着爬来爬去的黑色小昆虫,脸色像吞了一堆活蚂蚁般难看。这在我看来难以想象,毕竟这些不过是一堆弱小的爬虫。

而我们在姨妈家那个破旧潮湿的小房间留宿时,有只肥硕的老鼠爬过,他脸色苍白,发出尖叫的分贝让人难以忍受。

哦,这也是他的惯常行为之一。

他在遇到可怕的事情当然只有他觉得可怕时会大声尖叫起来,慌乱地窜来窜去,让我完全想不起来“酷”的任何一个字母。

我在后来才知道,这也算是gay的一般通性。

最终我承认,他其实一点也不酷,除了外表。但不知为何,我依旧沉溺其中。

我们经常串门,去公园,还有遛他家的那只名叫蠢蛋的拉布拉多犬。他还会做甜点,虽然是种类永恒不变,甜腻到牙痛的苹果派。

后来我们接吻了,仅此而已。

高中我去了另一个城市,我们没留任何联系方式。

我如今只记得他叫塔利。连姓都忘了。

我与我的第二个男孩在高二相识。

那时我被突如其来的繁重课程搅得烦恼不已,好不容易挨到一个休息日,在酒吧里玩的十分嗨。凌晨路过一个街口,看到一个蜷缩的黑影。

我平时不大爱管闲事,但当时大概被雪莉酒烧了脑子,莫名就想起祖母家那条怀孕的母狗——爱玛也许叫这个名字。

那是只黑色毛皮,有些超重的杂种狗。祖母和祖父在旅途中把她忘在了一个小镇。她沿着马路大概追了很久,最后冻死在一个陌生的街口。死去时她的毛又脏又卷,大大的臃肿地蜷成一团,像我父亲的那件旧的粗呢大衣。

我想起公寓里的丽娜姑姑喜欢狗,而且房东也没说过不能养狗,于是决定收养这个大家伙他作为一只狗的确很大。这个街口离我的公寓很近,我迷迷糊糊拽着他的毛皮其实应该是毛衣拖到了门口。

开门后,借着灯光我才发现他其实是个被揍得很惨的瘦小男孩。为了不惹麻烦,我把他扔到门外,澡也没洗就睡了。

第二天我想到抽屉里那几盒从未用过、即将过期的创口贴,于是把他拉进来随意帮他贴了几个,附赠几片消炎药,便再一次把他丢了出去,当然丢得比昨天远多了。

和他成为朋友是在学校偶遇之后的事了。

其实也算不上朋友,最多是玩伴。从始至终他都没说过他自己的事,大家只知道他很穷,还有一个从未出现的舅舅。

他长得像老鼠那样瘦小狡黠,鼻子上有淡淡的雀斑,聒噪无比。我的姨母跟他比起来就像一个安静的沙漏。他的爱好是偷窃和零食,而且前者的成功率总是很低。

他经常被揍得很惨,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这也是为什么和他在一起的日子,总难看清他完整的脸。即便如此,我还是难以自拔地迷恋上了他,准确的说是迷恋上了他的身体。我在高中认清了自己的性向,并十分积极地去探索。

我早就厌烦了单调的裸男海报,也自命清高,不愿和布满纹身的身体缠在一块儿。

因此我和他搞在了一块。

我成了他的跟班。

这种纠缠是单方面的,但他无法抗拒一个钱包向他敞开的、对他也算温和的人。他不是gay,因此十分厌烦我,也偷我的钱,但我并不在意。

高中快毕业的时候,他被逮到了监狱里。奇怪的是,我并不觉得难过,只有种gaover的平淡感觉。我留下了我的手机号,但他至今没有打来。

第三个……则是我最不愿提起的。他叫伍德,伍德wood·米切尔。

这个名字完全符合他的性格,而且还是一根永远浸满鼻涕和泪水的木头。你明白这个人是怎样的吧,就是那种我最讨厌的家伙,懦弱苍白,时刻用一种温顺奴隶似的眼神看着你,可怜巴巴的。

我的人生准则之一,就是与这类娘娘腔离得远远,以免沾到一点儿奶腥味。

大学开学那天,他被三个壮得像头野牛的学生围在一起,泪眼汪汪地受着拳脚,手里紧紧攥着碎眼镜。

带头揍人的小子是我的堂弟。我和他极端不对盘,几乎像是猫和狗的关系。我无法忍受他那头鲜绿的头发在我眼前乱晃,还有那浑身叮当响的拙劣打扮。

我想起姨妈的灰白脸庞,还有她曾反复念叨的忌讳:旅行前,门口的死猫一定要清理。

于是,带着对那只名为伍德的死猫的厌恶,我挥着手驱散了他们。

我把伍德甩在后面,直接向校门走去。

天呐,这可是我开学的第一天!我当时就应该知道的,我整个灰暗糟糕的大学生活都是因为这只该死的、见鬼的戴眼镜的死猫!

我无法了解伍德探测人心的雷达是怎样运行的,因为在几天后,他找到我,腼腆地道谢,眼神中的感激简直让我感觉身后圣音缭绕光环耀眼。

然后……我变成了他最信任的朋友。我仅有的几个哥们儿难以置信,我也一样。

伍德是怎样把我的自私高傲看成热心善良?我永远也无法明白。

我容忍或说是漠视他的纠缠,但他越发热烈的眼神让我感到了不对劲。在昏暗的酒吧里,他吻了我,小心翼翼地,还带着龙舌兰的芬芳。我爆发了,很干脆地请病假回家休息了一星期,还不忘招呼堂弟找人把他收拾一顿。

之后……祖母在我小时候的警告成真了。

说谎的坏蛋迟早会受到谎言的报复。

在病假的第二天我感觉到不舒服,开始以为是和马克我家的腊肠狗玩水管的恶果,但被送到医院后我才明白事情的严重性。

我的四肢变得很僵硬,头痛的要裂掉。整个人像是一座冰层下活跃的火山,时刻渴望喷涌,但又被狠狠压抑在这个僵硬无力的躯干里。

在外面玩得发疯的老爸也回来了。他一直把我当平等的成人看待,当然也不会像肥皂剧里的蠢货家长一样对我隐瞒病情。

他拿着诊断书,脸色悲痛,活像演话剧似的斟酌字句:真的很抱歉,亲爱的,你得的是威尔森氏症。

我头痛欲裂。

这就是为什么我能如此耐心把我交往过的三个男人的故事写下来。

这就是命运的玩笑,这意味着我的人生,我的一切只能止步于现在。

糟糕透顶。

写下这些东西不是为了模仿那些畅销书,什么绝症日记,我生命的最后一百天之类,写下一些可笑的文字去博取别人的怜悯。

我只是因为……太无聊了,还为了隔绝那个娘娘腔的喋喋不休。

就是伍德。

他早晚报到,每天都会在病房的花瓶里插一根郁金香。我的生日花。

还好不是玫瑰,不然我就算像乌龟一样僵硬,都要把它连着伍德从窗户丢下去。

很诧异的是,他没哭。我的朋友陆陆续续来了,假惺惺地安慰了几天就不见了。我每天睁开眼见到的只有他。他说我的病不要紧,按时吃药还可以活很长时间,他说我要好好呆在医院,他会每天来看我。

该死,我会关心这个吗?!

我这样稍不留神就会晕厥甚至死去的人,怎么能容忍这样一个讨厌的家伙的脸天天出现。

再后来……我的病情变糟了,唯一的药物效果不大。躁郁症控制了我的身体,我疯狂地向所有人咆哮,吐唾沫。最后他们都躲得远远的,只有伍德,只有伍德……他站在我床边,抚摸我疼痛的脑袋。

一连几个晚上,我都沉浸在回忆中,我想起初中、高中、大学,发现给我以鲜明印象的只有那三个男孩。我想起大学无聊的日子。伍德时常拉我去图书馆,他安静地看书,而我,就着落地窗明朗的日光昏昏欲睡。他胆小懦弱,却也跟着我去酒吧,在灯光迷乱中凝视我的脸。周末的那次极限运动,他自不量力地跟了上来,然后摔断了腿,我背着他走了三个小时才找到车子。还有……还有很多很多……

今天,我服了药,头痛好了些。伍德一如既往给我带了一枝纯白的郁金香,坐在我的床边读书。

我费力地转动脑袋,半睁着眼睛凝视他的脸庞。

“今天感觉还好吗?”他的声音柔软而小心。

“……”

“我给你读一段——”

“靠过来。快点。”

“怎么了,需要叫医生来么?”

“啰嗦,靠过来。”

“干什……唔……”

“白痴……把眼睛闭上。”

end

那里有我吃过的最美味的面包和最甜美的牛奶。

那种滋味我至今难以忘怀。特别是当他走近,弯腰为我端上面包时,我能看到他浅棕色的鬈发蓬松地散落在耳边,脖颈上白皙的皮肤在透过落地窗的阳光的照射下,呈现出奶油般的光泽。

他垂着眼睛,弧度完美的睫毛看起来是那么的细弱纤长,他抬起头,灰色眼珠里几块斑驳的暗点清晰可见。他的目光是那么的温柔,美好地近乎虚幻。

他微微凑近,我几乎可以嗅到他在整洁笔挺的衬衫下的的肌肤的芬芳。那种气味是难以言喻的,带着某种救赎式的吸引力,令我难以自拔。

“早安,约书亚,这是你的早餐。”他的嗓音轻快而柔软,就像他刚刚放下的那盘发酵得恰到好处的白面包。

“……早上好,阿尔法。”我尽力掩饰自己干涩粗哑的嗓子,几乎不敢偏头,生怕在玻璃窗上看到自己布满疤痕的丑陋脸庞。

他是那么的圣洁美好,完美得犹如天使……

不、不,他就是我的天使。

我怎么敢再次爱上他……我怎么敢……

我被闹铃吵醒。

床下是一片金属零件的残骸。

又要买新闹钟了。我叹了口气,感觉自己长期养成的暴力习惯已经无可救药。

外面淅淅沥沥下着雨。这场雨已经持续三天了,呆在这个老旧潮湿的屋子里几乎要疯掉,我感觉自己的皮肤仿佛正在一点一点地发霉发臭,变得越来越黏腻,就像是我客厅里那张从纯白变为暗灰色的恶心毛毯。

冰箱里只有几个青黄的苹果,孩童拳头大小,小的几乎畸形,隔着冰箱里冰冷咸腥的空气,我几乎可以回忆起它的酸涩与坚硬。

但我实在是太饿了。我往口袋里装了两个,换了衣服,拿起雨伞向外走去。

雨下的愈发大了,雨水沿着伞柄顺畅留下,浸湿了袖口。

该死的,伞也该换了。

在街道的另一头我就闻到了刚烤出来的牛角面包的气味。

“叮铃……”

“欢迎光临。”

阿尔法拉开门,朝我微笑,“约书亚,你总是来的那么早。怎么站在门口不出声?”

“我在闻……面包的味道。”

“那么味道怎样?”

“很……不错。”

他笑着把我送到最靠近柜台的餐桌上,“请坐,约书亚先生,”他玩笑般地行了个古典礼仪,“那么今天要吃点什么呢,还是惯例么,白面包,蓝莓酱,煎蛋和牛奶?”

他唇角的弧度令人着迷,当然我更注意的是他红醋栗颜色的嘴唇,唇形漂亮,而且因为总是接触甜点,似乎还带着甜美的气息。

“……我想试试牛角面包,它们应该烤好了,对吧?”我努力移开自己的视线,望向柜台后的厨房。

“的确,约书亚,你的鼻子真好。而且你总是我早晨的第一个客人。现在镇子里的人越来越少……”话说到一半的时候他已经在夹面包了,然后把盘子端过来,“……而且也没几个人爱吃面包了。我去给你拿其他的。”

“谢谢……”

我几乎想给自己的拘谨来一巴掌。

他轻快一笑,向厨房走去。

我总算放松了,但也没有太多,因为在这个属于他的小店里,到处弥漫着他的气味,我靠在椅子上,慢慢想象他在厨房里,那双忙碌而修长的手。

如果他用沾着面粉发酵气味的双臂紧紧拥抱我。

那会是温暖而安心的。

血的味道在蔓延,糅合了炮火的炙热感。我在漫天的尘土中咳嗽,不停的咳嗽,生理性的泪水混合着粉尘,在脸上形成了一层厚厚的泥浆。炮火声,也有人的尖叫,建筑倒塌的声音,爆炸声,匆忙的脚步声,量子炮的尖细电子音持续了很久很久。似乎有很多种声音回响在耳边,但所有的一切都是那么的模糊不清,我能真切感受到的只能淡淡的麦芽气味,一种柔软、蓬松的触感在齿间碰撞。

“阿尔法……”,有人在呼唤我,可是那种温柔的语气是不可能存在于这里的。

这里是战场。

所有的权利尊严自由都被践踏地体无完肤,我们已经溃败了,彻底溃败。我只想投降。我摘下腰间的枪,扔到地上,摘下我的帽子高高地上举,我跪下,几乎匍匐在地。

我投降,让我活着吧。求求你们,我只想活着。

让我回去,回到那个街角的面包店,那个充满芬芳气息的地方。那里有能填饱我的食物……还有阿尔法。

“约书亚,约书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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