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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章

 

的确。

从河岸看上去,水的确没多深。

最后。

男孩也放心的下水了。

这才发生了惨剧。

……

三个小时后。

晋城派出所。

沈岛走出了审讯室。

在对两人进行分开询问的过程中,他发现两人的证词几乎一致。

并未有太多的出入。

她们明确了是救狗。

溺水男孩也知道是救狗。

但……

却多了一项情节,那就是她们凭借个人经验,推断了一句“水不深”。

原本来说。

不会游泳的男孩,不太可能下水。

下水之后,或许是遇到了暗流,水流太过湍急,直接将男孩冲离了岸边。

事实已经调查的差不多了。

但却更加不好判定。

案件主观上不存在欺骗、诱导行为,客观上双方都知道该行为的危险性。

至于严佳玉、柳蝶两人向未成年求助……

固然不妥。

但却没有违反法律。

而她们推断的那句“水不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的下水,大概率不构成犯罪。

因为在法律上,存在一种危险自陷行为。

比如说火灾、水灾、泥石流等灾害,正常人都知道有危险。

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管别人说的天花乱坠,危险都固定存在。

所以……

即便严佳玉两人说了“水不深”,但在刑事上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已经认定的事实。

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按照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若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

这个案件里,严佳玉、柳蝶两人要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溺亡案里,并不存在侵权人。

但存在受益人。

严佳玉和柳蝶两人,都属于受益人。

“什么?我们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严佳玉和柳蝶听到这件事之后,都有些不情愿。

一条人命!

她们就是两个打工族,怎么可能赔的起?

“具体的事情,你们和男孩的家属进行协商吧。”

沈岛点了点头,沉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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